近年來,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,住宅小區的規模不斷擴大,小區內的共有部分如電梯廣告、公共停車位、公共場地租賃等產生的收入歸屬問題日益引起關注。過去,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,這部分收入常常被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機構占有,導致業主權益受損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,為業主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。本文將從信息咨詢服務的角度,解析《民法典》的相關規定,幫助業主了解自身權益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,建設單位、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屬于業主共有。這一條款明確了小區共有部分收入的歸屬原則,即這些收入本質上屬于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。共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電梯、樓道、外墻、公共綠地、停車位等,這些區域產生的廣告費、租賃費或其他收益,都應歸業主所有。
在實踐中,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來源多樣。例如,電梯內張貼廣告所獲得的廣告費、公共區域設置自動售貨機或快遞柜的租金、小區公共停車位對外收費等,都屬于共有部分收入。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在管理這些事務時,可以先行收取相關費用,但必須扣除合理成本(如管理、維護費用),剩余部分應返還給業主或用于小區公共事務。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分配收入,業主有權要求其公開賬目并返還收益。
從信息咨詢服務的角度來看,業主應積極了解相關法律規定,維護自身權益。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,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收入管理情況,要求其定期公示共有部分收入的收支明細。如果發現收入被侵占,業主可以依據《民法典》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請求,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。業主還可以借助專業的信息咨詢平臺,獲取更多關于小區治理和維權的指導。
《民法典》的實施不僅強化了業主的財產權保護,還促進了小區治理的透明化和規范化。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管理人,應遵守法律規定,主動公開信息,確保共有部分收入的合理分配。同時,業主也應提高法律意識,通過合法渠道行使權利。未來,隨著法律意識的普及,小區共有部分收入的管理將更加規范,業主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。《民法典》的明確規定為小區業主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,業主應善用這一工具,共同維護美好居住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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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4 02:35:04